浙江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条件
浙江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条件
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二、专项条件
企业需要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若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则需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此外,还需满足以下专精特新认定标准:
1、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应达到2年以上。
2、研发费用和营业收入要求:
(1)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若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则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
3、评价得分或其他条件:
(1)企业的评价得分需要达到60分以上;
(2)或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且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三、其他条件
企业还需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中规定的所申报类型的各项条件和标准。
申报流程包括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按要求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经过各市经信部门以及省经信厅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浙江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优惠政策:
浙江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政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支持:浙江省财政厅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一部分用于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的发展。例如,2024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资金达到了25772.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等5类企业的发展。
二、税收优惠政策
专精特新企业可能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三、金融支持政策
浙江省推动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四、其他支持政策
1、市场拓展支持:浙江省政府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的产品应用和市场拓展,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2、精准服务支持:政府会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精准服务力度,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擅长方向- 企业领补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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