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技术进步条例(2014年修订)》,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而制定的一套规范。以下是根据多个来源综合整理的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概要:
一、认定条件
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行业地位与创新能力: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2、技术创新机制与投入:
(1)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2)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3、人才团队:企业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
4、其他要求:
(1)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2)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严重税收违法行为、严重失信行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
二、认定程序
1、申请与审查:
(1)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省工信厅发布的通知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同级信用和税务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及涉税违法情况进行核查。
(2)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2、第三方审核与评分: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和数据审核,并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3、综合评估与公示: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对审查(核)和评分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估会商,确认认定结果,并通过省工信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4、发文通报: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文,向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通报认定结果。
三、运行评价
1、评价周期: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
2、评价程序:
(1)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同级信用部门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核查。
(2)评价材料主要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等。
(3)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分,并形成评价结果。
3、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省工信厅会同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会商,经确认后通过省工信厅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并通报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及同级相关部门。
四、鼓励政策与监督管理
1、鼓励政策:
(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可以享受省级有关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技术攻关、质量品牌、标准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2)鼓励和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面向行业的省级创新平台建设。
(3)鼓励各地政府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2、监督管理:
(1)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应按年度将有关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汇总报送省工信厅。
(2)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的企业,将撤销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并限制其再次申请。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擅长方向- 企业领补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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