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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7-17

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是不同的人。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第13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指的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所以,发明人应该是个人,单位或者集体都不能是发明人,如果是多个人共同作出的,应当把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如果是不同的申请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专利权应该授予给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中的规定;如果是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要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两份申请都会被视为撤回,或者是协商不成,或者是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然不符合《专利法》中的规定,则需要对两份申请都驳回。

如果提交发明申请被驳回,若专利申请人对于驳回申请决定不服,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委请求复审,但如果对复审委的决定依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专利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可知,专利申请人在申请被驳回后,不能基于同一方案再次进行专利申请,可以简单理解为:同一方案如果不进行任何实质性的改变,就不能再次提出申请,如果申请人在原方案的基础上,对于某些技术手段进行了改进,使其成为了新的技术方案,就可以基于新的技术方案重新进行专利申请,不过改进后形成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否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结合方案中的具体手段进行判断。

总结

专利申请周期较长,并且专业度极高,是极其琐碎和繁杂的工作,可以自行准备资料提出申请,也可以咨询专门的专利申请代理机构,这样会不容易出错,并且申请进度也会更快,能够早日获得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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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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