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第二批中坚企业落户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中坚企业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对2021年第二批中坚企业落户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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