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新《标准化法》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最大的调整是在标准分类中,除原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外,增加了团体标准,赋予团体标准法律地位。2019年出台《团体标准管理规定》,2020年3月印发了《关于鼓励、引导和规范工商联所属商会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试行)》。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在我国标准化体系中,最终形成“强制性标准守底线、推荐性标准保基本、行业标准补遗漏、企业标准强质量、团体标准搞创新”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