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政策介绍,申报要求,申报时间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4-22

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政策介绍

1、支持污染防治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排污单位(企业、园区等)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污染处理设施更新改造或提标升级,并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支持方式与标准

事后资助,申请单位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按排污单位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200万元。结合企业的生产状况,监督性监测情况及环保领域的处罚情况,资助金额分3年平均发放。

2、支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提升项目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或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企业,主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并获得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支持方式与标准

事后资助,申请单位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按申请单位获得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50万元。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自行监测设备年度数据传输率的情况(须达到97%以上)及环保领域的处罚情况,资助资金分3年平均发放。

3、支持提升“小废水”监管项目“小废水”企业按要求做好“小废水”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在“小废水”的收集、贮存等关键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行。按照光明区“小废水”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相关标准评定为优秀的企业。   

支持方式与标准

事后资助,申请单位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4、支持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项目属于深圳市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对照深圳市企业环境安全标准化建设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按照深圳市环境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相关评级标准,评分在95分以上的企业。

支持方式与标准

事后资助,企业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5、支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或年产危险废物10吨以上的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相关评估标准,对厂区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进行升级改造和规范化管理,且评估指标得满分的企业。

支持方式与标准

事后资助,申请单位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6、支持企业减碳发展项目对纳入深圳市碳排放交易试点、上年度按时足额提交碳排放配额且年度碳配额盈余达1千吨以上的碳排放管控单位,对超过1千吨额外的盈余配额量,按照5元/吨给予奖励。

支持方式与标准

事后资助,企业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对超过1千吨额外的盈余配额量,按照5元/吨给予奖励。

7、支持近零碳排放项目建设项目被列入深圳市近零碳排放区试点项目名单的企业、园区和建筑项目(申报项目不涉及政府投资)。

支持方式与标准

事后资助,企业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企业类型和园区类型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建筑类型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

8、支持生态环境技术发展项目对污染防治、废物减量、节能降碳、清洁生产、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方式与标准

事后资助,企业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按项目获得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200万元。

9、支持工业园区打造“绿岛”项目。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园区绿化建设提升,推进园区立体绿化,将工业园区打造为城市“绿岛”。新建和更新改造的工业园区,按照《光明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高质量高颜值建设指引第二版)》(深环光字〔2023〕30号)开展绿化建设,根据园区规模、园区绿化覆盖率、绿化建设投资额等情况实行分档奖励。

支持方式与标准

事后资助,企业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根据园区规模、园区绿化覆盖率、绿化建设投资额等情况实行分档奖励,给予园区建设单位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10、支持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首次获评深圳市“环保诚信企业(绿牌)”并保持一年的排污单位。

支持方式与标准

事后资助,企业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仅给予1次奖励)。

11、支持全民生态环境教育能力项目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生态环境科普基地获评“国家生态环境科普基地”。

支持方式与标准

事后资助,企业自主自愿提出资助申请,按规定程序核准后予以资助。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请材料,并将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网站。

2、项目申请表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3、项目名称要贴切规范,涉及行业领域的跨度宜切合实际,要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内容或能突出项目在技术方向与路线等方面的特色。

4、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不得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

5、本项目与光明区其他同类别资助项目不重复资助,由申报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项政策进行申报。

光明区绿色生态发展支持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全年开放,对材料分批次集中审核。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免责声明:信息来源于网络由企知道综合整理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联企知道平台。如涉及版权、名誉权等纠纷,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 qzd@qizhid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