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是什么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4-23

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是指对在福建省境内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工程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机构进行的一种官方认可和资质赋予。这些机构在科技创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动福建省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要力量。

福建省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定对象与条件

1、申报对象

在福建注册设立的,主要从事研发及其相关活动,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科研组织。这些机构通常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市场化的运行机制,以及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它们注重产学研的紧密协作,以及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的结合。

2、申报条件

(1)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较稳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其他研发服务等。单位名称中须有“研发”、“研究”字样;无“研发”、“研究”字样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有“研发”、“研究”、“软件开发”、“技术开发”字样,且必须拥有市级以上政府及职能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将内设研发部门注册成独立法人单位,为本企业及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2)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达15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达300万元。

(3)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事业类、民办非企业类、软件类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占近三年总收入的10%(含)以上,非软件类企业8%(含)以上,农业类企业6%(含)以上;或者近三年年均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少于3000万元。

(4)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农业类企业不少于12人),且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常驻研发人员总数5%以上。

(5)具有面向企业服务、围绕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科研经费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6)列入《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划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优先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有意愿的申报单位登录福建省科技创新平台及机构管理系统(从http://xmgl.kjt.fujian.gov.cn切换),网上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推荐。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登录系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在线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3、形式初审正式受理。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在线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初审通过的给予受理号。初审不通过需退回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申报单位3个工作日内进一步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

4、材料报送。推荐截止时间内,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向省科技厅规划与政策处报送加盖公章后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函、申报汇总清单,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专家评估。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拟定第七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在省科技厅网站上公示。

6、公示及发布。公示有异议的申报机构,由省科技厅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公示和核实完毕后,由省科技厅统一发文公布第七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机构的名称或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含有“研发”、“研究”等字样,以体现其研发属性。

2、机构应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和提交。

3、认定结果通常会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渠道进行公示,机构应密切关注并及时了解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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