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补贴

赤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政策及认定条件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5-14

按照《赤峰市关于加快推进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清单》解读,对首次获批或整体迁入赤峰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3年期满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赤峰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条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认定条件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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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熟悉科技、发改、人社等委办局的补贴申报和资质认定,帮助企业制定3-5年的补贴申领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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