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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申请被驳回,可以再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吗?

来源:
企知道
发布时间:2024-07-17

发明申请被驳回,可以再次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申请被驳回以后,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于驳回的申请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当天起,三个月之内向复审委请求复审,如果对复审委的决定依然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申请人在申请被驳回之后,不能基于同一方案再次进行专利申请,而是需要进行实质性的改变,通过改进某些技术手段,使其成为新的技术方案之后,就可以基于新的技术方案重新进行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一、独占权

指的是通过专利申请之后,专利权人享有实施其发明创造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其他任何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都不能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使用、制造、销售专利产品。

二、许可权

获得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人,可以有条件地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允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取得的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技术的权利,除了被授予的许可方以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也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件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单位实施,并且由实施单位按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报酬。

三、转让权

根据我国《专利法》中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通过专利申请后,专利权人可以出卖、赠予、抵押其专利,也可以作价投资入股,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且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总结

专利权人获得专利权以后,既享受有对专利的各项权利,同样也有该履行的义务,负有缴纳年费义务,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若未按规定缴纳免费,视为自动放弃专利权,其专利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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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玉

    高级政策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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