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协同重大科技攻关!
摘要
重要解读
长三角是中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9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2020年12月,科技部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指出要以高质量、一体化为主线,以“科创+产业”为引领,充分发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苏浙皖创新优势,努力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2022年8月,科技部与三省一市政府联合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围绕建立部省(市)协同的组织协调机制、产业创新融合的组织实施机制、绩效创新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多元主体参与的资金投入机制四个方面,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探索形成跨区域协同创新的合作机制。
日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制定了《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下称《行动方案》),提出实施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合力培育、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协同推动、创新创业生态携手共建、全球创新网络协同构建、协同创新治理体系一体化推进等五大行动,到2025年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
《行动方案》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围绕国家重大需求,立足三省一市科技创新资源禀赋,聚焦重大科学问题、重点技术领域、重要产业方向,依托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集中力量持续突破,到2025年,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创新策源能力全面提升,若干优势产业加快迈向世界级产业集群,区域一体化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的总体要求。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的任务为布局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合作、大中小企业融通,带动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引导通过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合作模式或组织方式,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为加快长三角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的建设,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起草了《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草案)》(下称《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实施办法》提出,以“科创+产业”为引领,面向国家和长三角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布局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合作、大中小企业融通,带动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实施办法》明确,将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2-3年可取得突破,且需要跨区域协同解决的创新需求,分批布局、协同攻关。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由中央关于引导、支持地方科技创新发展有关的资金中安排,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应共同加大投入,扩大长三角联合攻关的资金规模,鼓励长三角地市县级科技部门共同投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围绕重点产业培育、科技惠民示范等,自主布局联合攻关。
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任务将经历以下阶段:需求征集—需求评估—需求发布—供需对接—储备入库—项目申报—受理推荐—项目评审—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监督评估。
▶需求征集:三省一市科技厅(委)面向若干重点产业领域,聚焦重点领域软件、芯片、装备、材料研制或重大工程示范应用等,征集行业骨干企业的创新需求,引导企业凝练需要联合外部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实施的任务需求。
▶需求评估: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将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围绕需求与国家战略相符性、有效性、清晰度,以及产业链中关键技术难题的紧迫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需求目录”建议,提请工作专班审议。
▶需求发布:三省一市科技厅(委)联合发布年度长三角联合攻关需求,面向国内外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征集解决方案。发布内容一般包括攻关名称、攻关任务、对外揭榜需求,以及项目投入和对外揭榜资金。
▶供需对接:推进组将解决方案定期集中反馈至需求方,协助需求方通过组织项目路演、一对一交流等方式,细化创新需求,加速精准匹配。
▶储备入库:需求方找到解决方案的,可登录云平台,按要求进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需求方以外的长三角企业,同样具有榜单所提出的需求方向,并已找到解决方案的,也可登录云平台填报相关信息,经相符性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入库。储备入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对外揭榜需求全部解决的,可入库,显示“揭榜成功”状态。
(二)对外揭榜需求部分解决的,可入库,显示“部分揭榜成功”状态,需求方继续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三)对外揭榜需求全部未解决,暂不入库,需求持续有效。在攻关名称和任务不变的情况下,需求方可结合研发实际,调整其中部分对外揭榜需求,不影响其他揭榜任务按程序执行。
▶项目申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发布年度长三角联合攻关指南。进入储备库的牵头单位以任务形式,项目(课题)制方式确定子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等其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核心团队等,在国科管平台上进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中应包括三省一市两地及以上的单位。支持项目牵头单位共同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创新联合体,组织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实施攻关任务。任务应以关键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等为目标。
▶资金使用:项目立项时,三省一市科技厅(委)统筹资金预算实际,按照不高于项目投入的30%,基于需求方所在地相关管理办法落实支持资金。项目验收前,需求方支付解决方的费用不低于双方签订合同额的80%。
▶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按年度报送实施情况,按照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不同任务间的沟通、互动、衔接与集成,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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