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00万,杭州鲲鹏计划上规模奖励启动申报

来源: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2-05-30

摘要

近日,杭州市发布《关于组织预申报2021年度"鲲鹏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的通知》,启动2021年度鲲鹏计划大企业大集团上规模奖励预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日。

重要解读

       为推动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杭州市制定了《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千意见》(市委〔2019〕17号),文件提出,到2025年,杭州市工业总产值达到25000亿元,规上工业增加值达到6800亿元,年均增长10%;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15%,其中工业技改投资达到750亿元,新引进项目投资达到750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千亿元以上企业5家,百亿元以上企业30家,十亿元以上企业400家,规上工业企业8000家,制造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0家;杭州市企业进入中国企业500强30家、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40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4%,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3家、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45家。

 

奖励标准

 

       1、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亿元的奖励政策,按“一事一议”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进档的奖励差额。

 

       2、制造业年营业收入是指制造业企业的年度营业收入。其中:制造业企业是指纳入2021年度杭州市规上工业统计年报库的企业,但不包括采矿业以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非制造业;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在统计、税务部门的申报数据为准,两者不一致的取较小数据。

 

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制造业独立法人企业,或在杭州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集团企业。

 

       2、单一企业申报口径。企业在杭没有母公司(包括母公司的母公司,以此类推)、没有制造业子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子公司,以此类推),应以单一企业独立法人进行申报。

 

       3、集团企业申报口径。以集团母公司及其在杭制造业子公司的年度营业收入为奖励依据(集团母公司为非制造业企业的,其营收数据不纳入奖励范围)。集团企业包含的子公司范围以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笫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为准,关系认定以2021年12月31曰24:00为时间节点。

 

       4、申报对象奖励年度在杭制造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含)以上。已申报2018、2019、2020年度奖励的企业,申报进档奖励。

 

       5、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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